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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吴刑辩论坛 | 杨奕文:刑事辩护辩点的发掘与运用

2023-08-06 13:54:49 来源:

      

      7月15日,第三届东吴刑辩论坛“刑辩的技术与策略”暨《无罪辩护》新书发布会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圆满举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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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届东吴刑辩论坛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主办,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,汇聚了五湖四海的刑辩大咖,活动全程直播,线上观众突破14万人次,反响非常热烈。

本次论坛共有五个单元,主题分别是“进攻型辩护”、“精彩辩护人”、“辩点的挖掘与运用”、“无罪辩护”和“法律实务与法律人才培养”。

五个单元通过圆桌论坛的形式,深入探讨刑事辩护理论体系和实践策略,加强刑辩律师间的交流和学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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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奕文律师受邀在论坛“辩点的挖掘与运用”环节做主题发言。以下是杨奕文律师的发言摘录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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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谢主办方的精心组织,疫情三年,大家都压抑了很久,今年的活动明显增多了,每次参加活动都能看到很多优秀的朋友、同仁和大咖,能够学到新的知识,不断开拓眼界,再一次表示感谢。

今天的主题是“辩点的挖掘与运用”,也是系列丛书的第3本的书名。这个题目非常好,因为挖掘和运用之间是递进的关系,主办方用了“挖掘”一词,而不是“发现”,说明辩点需要辩护律师研究和钻研。今天我也来谈一下自己的所思所想:

一、辩点的挖掘需要靠经验,也要注意细节。

刑事案件的辩护,包括程序之辩,事实之辩、性质之辩,常理之辩,逻辑之辩,清理之辩等等。我们拿到一个刑事案件,如何找到辩解非常重要,决定了最后案件的结果。

刑事辩护是一门手艺活,并不是工业活,不是流水席,每一名律师拿到一个案子的方向也有所差别,所以刑事律师对于案件的判断,首先需要靠大量的经验积累,才能准确找到辩点。我们在接触委托人,或者在对嫌疑人进行第一次会见时,就需要对案件的走向、性质、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做准确的分析判断,我们才能做下一步辩护工作,同时对辩护工作进行具体的部署。

同时,辩点的挖掘离不开细节的考究。我举一个我们在第三本书中办理的案件作为例子。

我们的案例是一些毒品案件,我在第一次会见当事人以后,当事人是一名小姑娘,而且案发的时间正好是她刚成年的半个月之内。会见时,我了解到当事人是农村人,当时农村的户籍登记政策并不像现在这么严格,很有可能出现年龄谎报的问题,我对此进行了询问。当事人也不清楚她的具体的年龄。事后我询问了当事人的家属,了解到她的真实年龄确实比登记的要小,于是我们就找了她的邻居、她的接生婆、她的亲属来证明她的年龄问题,同时带到公安机关做了证人证言,由此我们证明了案发时当事人是处于未成年人的状态,那么本案就按照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了处理,后面也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。所以刑事案件辩点的挖掘,需要考究案件的细节。这个案件中,我们做了无罪辩护,我们认为她贩卖的不是毒品,因为她贩卖的摇头丸已经灭失,我们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。再说一个细节,当时检察院的建议量刑是,如果认罪认罚建议一年两个月,如果不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两年到两年半,后来法院判处的结果是拘役4个月,因为是毒品案件,所以不能缓刑,那么这个结果其实是非常理想的。

所以一个成功的刑事案件不光要靠律师的专业,也要靠当事人的锲而不舍要当事人给律师足够的信任与支持,才能取得一个良好的结果。

二、辩护律师需要用好手中的武器。

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武器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运用,其次是比如专家辅助人、学术论文、检索报告等等,为了重新构建案件事实,达到论证辩护观点成立的目的。

我举一个之前办理的强奸案件,我们同样做了无罪辩护。案件中有一项证据是男性的私处沾染了女性的DNA,如果是普通的刑事案件,有此证据强奸罪就可以成立。但是我们通过阅卷发现,当事人感染女性的DNA可能不是通过直接接触完成的,很有可能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导致了DNA的沾染。为此我们咨询了大量的学者,寻找了科学论文,来证明DNA是可以通过间接方式进行传播的,然后再辅以证据,证明本案中当事人私处检验出女性的DNA不是直接接触的。虽然法院没有采纳我们的观点,但最后的判决也是认定强奸罪不成立,所以可以说是达到了我们的辩护目的。

所以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中,要充分利用好手中的武器,以达到我们的辩护效果。

三、情理之辩很重要。

很多人说现在是亲嘴时代,我不同意这种观点,但我们也要看到刑事政策的变化,比如“慎捕慎押慎诉”,确实导致了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的增多,在此情况下我们面对一起确实是犯罪的案件,我们就要从人情上进行辩护,比如说围绕嫌疑人的年龄、学历、背景、经验等等,来说服检察官,以达到适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,可以适用不起诉的目的。

鉴于时间关系,今天的分享到此,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指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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